有借條如何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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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借條如何討債
關於有借條討債的方法可以協商、調解,也可以起訴。
首先,可與對方協商調解還款的,通過分期還款或者延長其還款時間方式解決。
協商調解不成的,持有效的借款憑證等,到債權人、債務人住所地或其他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為了避免欠款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後儘快申請財產保全。
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或者調解,調解是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判決勝訴後欠款人仍不償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借條轉賬和現金區別是什麼
現金借條和轉賬借條具體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通常情況下只有在借條(借款的約定內容)明確,且的確存在借款交付的情形時,借款才成立。若借條中約定的是現金,而出借人是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進行交付的,那麼現金約定事後視為以通過轉賬的方式進行變更,此時借款為一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影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3、第七十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