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扣押債務人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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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能扣押債務人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但在法律許可的下列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督促債務人清償債務: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例如:運輸合同中託運人不交運費;加工承攬合同中定作產品的人不交加工費。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總的來說就是基於合法原因債權人已佔有債務人的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扣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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