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無力還債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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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無力還債該怎麼辦

借款人無力還債該怎麼辦

1、因借款人轉移財產而無力還債借款人常通過轉移財產的方式逃避債務,如果因此導致借款人無力還債的,出借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向法院請求撤銷借款人轉移財產的行為。

借款人提供了抵押物的抵押物是指借款人為擔保某項義務的履行而移轉給出借人的擔保物。可以是有形的如房產,也可以是無形的如地上權、政府公債等。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出借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無力還債,但是借款的時候提供了抵押物的,可以變賣抵押物抵還債務。但是超出債務金額的部分要還給借款人。

2、借款人已提供保證人保證人是指與出借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

借款人提供保證人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借款人不履行債務造成出借人的損失無可救濟,從而使出借人的權利得到更為充分的保障。

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的規定,保證人向出借人保證借款人履行債務,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證合同是主債務合同的從合同,是由出借人和保證人來訂立的,而不是借款人和保證人。

二、出借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錢嗎?

保證人設立的本質是保證出借人能夠實現債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借款人不還債的時候,借款人和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如果借款人無力還債,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證人還債,償還債務之後保證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償。

這種情況下出借人其實可以適當的給予其一定的期限。但如果是對方惡意不還債的話,就不要客氣了,最好是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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