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要怎麼進行舉證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在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佔比是比較大的一類案件,大家都知道,法院會讓民間借貸雙方各自進行舉證以證明自己說法,那麼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要怎麼進行舉證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處理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3、根據合同法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4、根據民法通則,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5、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因借款而獲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繳。
6、根據擔保法,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絡、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且在保證人欄目內簽字、蓋章的或註明是保證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7、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還款責任。
8、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9、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儘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10、為延長訴訟時效可以用郵政“特快專遞”不斷寄送追款函,郵件回執單必須明確註明寄送的內容,如“要求還款1萬元的函”、“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函”,也可以電話催款並錄音。
11、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如借款系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12、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3、訴訟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援。
14、超過兩年訴訟時效後,借款人答應還款後又不承認的,法院判決借款人繼續履行還款責任。
二、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3、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實際生活中遇到的問題往往比較複雜,如果本文不能完全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諮詢或者直接聘請專家律師,以便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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