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什麼意思
一、債權申報什麼意思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二、能夠申報的債權有什麼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4、連帶債務人數人的破產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5、債務人破產涉及保證人的債務清償。
(1)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求償申報權)。
(2)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預先申報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可申報的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
7、債務人是委託合同的委託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式,受託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託事務的,受託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8、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破產法》第四十四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式行使權利。
三、可以申報的債權有什麼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4、連帶債務人數人的破產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5、債務人破產涉及保證人的債務清償。
(1)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求償申報權)。
(2)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預先申報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可申報的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
7、債務人是委託合同的委託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式,受託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託事務的,受託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8、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破產法》第四十四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式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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