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後 - 債權人怎麼樣索要債務
一、公司分立後,債權人怎麼樣索要債務
公司分立後,債權人可以向分立前的公司要,也可以向分立後的公司要,也可以同時向這兩個公司要。
首先,債權人分立、合併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其次,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分立後,債權人可以向分立前的公司要,也可以向分立後的公司要,也可以同時向這兩個公司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公司轉讓債權債務怎麼樣劃分
公司轉讓債權債務的生效條件是:須存在有效的債權債務;被轉移的債權債務確實可移轉;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一致的意見;最後,債務轉讓要經債權人同意,債權轉讓需通知債務人。
《公司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怎麼樣討債
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的討債方法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起訴狀,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之後法院進行缺席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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