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限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情形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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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期限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情形有什麼?

一、保證期限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情形有什麼?

(1)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

1.權利人提起訴訟;

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

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2)訴訟時效中止有以下條件: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為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為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二、訴訟時效的法律特點有哪些?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在保證期限內,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也能中止,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就沒有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是對義務人的保護,權利人必須存在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在訴訟時效期滿之前,在於行使權利的事實,必須持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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