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不是當面寫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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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沒有當面寫,只要能夠證明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保證確實由債務人書寫,就是有效的。確認借貸關係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

有借條不是當面寫可以嗎?

“立字為憑,有據為證”的完成最重要的是保證借款人親自寫借條,保證借款人親自寫借條的有效途徑就是要借款人當面寫借條,如此,才能保證在糾紛發生時通過筆跡鑑定鎖定借款人。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內容完備的借條的應包括以下內容:債權人及債務人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等資訊;借款金額(本外幣)、借款用途、利息計算、借款日期、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等。

如有證明人或擔保人,還應註明證明人或擔保人資訊並由此簽字。

借條應在完整的紙張上書寫、字跡清晰、內容明確具體。

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歧義的字或詞,比如以收代借或者上文提示的“還欠款”等。

涉及到借條問題,首先如果一旦進行借款,最好雙方當面進行簽署借條,當面談清楚關於還款以及利息等其他方面的一些問題。並且確定好適合對方親自進行書寫的,這樣子才能夠使該借條合法有效。否則簽名不是本人籤的話,是屬於無效借條,法院將不會承認該項借款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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