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超過36%的利息可以不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網貸超過36%的利息可以不還嗎?

網貸超過36%的利息可以不還嗎?

1、網貸超過36%的利息不一定可以不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2、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3、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網貸合同之中可以約定逾期不歸還需要支付的利息嗎?

1、網貸合同之中可以約定逾期不歸還需要支付的利息,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2、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在網貸等的借貸合同之中,雙方可以約定在借款期間需要支付的利息,但是約定不得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若是違法,那麼可能將會導致對利息的約定無效。再者,如果借貸雙方都是自然人,在簽署借貸合同的時候,並沒有約定利息,那麼借款者一般無需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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