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中債務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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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中債務人的義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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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中借條怎麼寫

寫清楚借款人、出借人姓名或名稱、借款用途、幣種、金額、期限、還款方式、利率、違約責任、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通知的送達地址、聯絡方式等,由借款人親筆簽名。姓名要寫真實姓名,不能用化名代替,單位名稱要寫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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