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債務怎麼分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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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債務怎麼分配承擔?

一、重婚罪債務怎麼分配承擔?

重婚罪債務一般需要由合法夫妻雙方來承擔,具體的承擔方式有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以按照共同債權債務來處理。如果一方是個人負債,並且未用於共同生活,就不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應當由負債一方單方償還。

相關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一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職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一方存在重婚現象而結婚婚姻關係的家庭,若是存在共同債務,那麼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就需要確定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具體的擔責情況,需要由雙方協商後確定。也即並不是說,只由重婚的一方去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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