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可以寫成借款協議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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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可以寫成借款協議書嗎

借條可以寫成借款協議書嗎

借款協議合借條的效力基本是一樣的,所以可以替代,利息可以在借款協議書中進行約定,同時也需要在借據中註明借款利息。如果是往日借款與所產生的利息,可以合併到借款裡,不過這有利滾利的嫌疑,要看借款人是否能夠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就分開寫。但是也有一些區別。

首先,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和貸款人經商量最終達成一致後,兩人在擬好的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那麼借款合同由此成立。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與履行是分開的,借款合同成立後才開始履行,特殊約定合同伴隨成立履行的。

而借條一般用於民間借款,民間借款習慣是兩個當事人達成一致後,在即時履行的情形下,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借款人即刻向貸款人出示或成立借條。借條由貸款人持有,證明貸款行為一定發生。

所以借條和借款合同在成立方式上有著不同點。借款合同需要當事人雙方就合同內容做詳細約定,主要是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的確認,還需要雙方簽字之後才成立;而借條是由借款人出具,只需要借款人單方簽字就成立。

其次,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持一份,有借款合同不一定有證明約定義務有沒有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和兩人達成一致的具體內容,而並不能證明約定的義務是否已經發生;借條一般是借款人寫一份,在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貸款時交給出借人,由此,出借人擁有借條,可以證明出借人已經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同時證明借款人收到了此次借款。由此可以看出當事人就持有借條和借款合同法律文書的意義上是不同的。

最後,借條和借款合同還有一點不同。不管在法律層面還是道德方面,借了錢就應當償還。那麼關於償還的問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否已經還款,借款人還要出具已經還款的相關證據,若不能出具證據,那麼是不能認定借款人履行了還款義務的;而如果是借條的話,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後,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條,與借條一起交給對方,這就是證明借款人還款了的重要證據。因此,二者在對於證明是否已經還款方面也有不同。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借條和借款協議在簽訂時,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簽訂具體的文書。簽訂時出現脅迫、偽造、篡改等違法情況的,簽訂的借款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債權人員在索要欠款時,債務人可以拒絕償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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