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如何區別抵押和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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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新擔保法中指出,借款擔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這幾種。那麼保證、抵押、質押、定金他們的定義是什麼?又有什麼區別呢?今天本站的小編主要講解下抵押和質押的主要區別和幾個注意事項和各自的定義,帶您走出困惑。

簡述如何區別抵押和質押

抵押

抵押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嘗的擔保方式。

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不得事前有絕押的約定,即“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嘗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人所有。”但如果該約定在債務人已經實際發生不履行情勢之後,則為抵押權實現方式的約定,為有效約定。

(2)抵押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不具備書面形式的抵押合同無效。

(3)抵押登記非常重要。因為法律規定,大多數抵押(如抵押物為房產等不動產)必須依法辦理登記,否則抵押不發生法律效力,如以機械裝置等動產作抵押,不辦理抵押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質押

質押是指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佔有而供擔保的動產或者權利,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將其變價並就該價款優先受償債權的權利。

對於質押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質押須簽定書面質押合同並轉移質物的佔有,如果是動產質押,必須完成質押物的交付。如果是存單等權利質押,必須完成權利憑證交付的交付。質押合同只有在質物轉移到質權人佔有時才生效,僅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而不轉移質物的佔有,質押無效。

(2) 雙方當事人不得事先約定在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如有約定,也是無效

借貸,對於緩解國家借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在業務的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借貸的擔保問題,借款擔保是確保債權得以實現並促使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法律措施。因此對借款合同進行相應的擔保是非常重要的。想知道關於在借貸中存在的許多問題,可以線上諮詢本站網站,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線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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