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公證如何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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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公證並不是欠條生效的法定條件,只不過經過公證的欠條法律效力要更強一些。但是進行欠條的公證也是需要交納一定的公證費,那麼欠條公證如何收費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欠條公證如何收費

欠條公證如何收費?

根據司法部《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收取。

經濟合同公證的收費標準:

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公證的程式規則: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公證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但委託、宣告、贈與、遺囑扶養協議、遺囑、收養等與公民人身有密切關係的事項,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2、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身份、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申請公證的事項、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備或者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有疑義的,公證機構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舉證有困難的,公證機構可以接受申請人的委託,調查取證。

3、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公證事項,公證機構應當在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日內出證。疑難複雜、申請人舉證不足需要調查核實的公證事項,出證期限最長不得超60日。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證機構無法工作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期限。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應當拒絕公證,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

(二)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事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應當終止辦理公證:

(一)因申請人的原因致使公證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無法出證;

(二)公證文書生效前,申請人撤回公證申請;

(三)申請人死亡或者申請公證的法人、其他組織終止,繼續辦理已無意義。

6、公證機構負責公證審批的人員批准公證文書的日期為出證日期。公證文書自出證之日起生效。

7、公證文書由申請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到公證機構領取;到公證機構領取有困難的,可以由公證機構郵寄送達。

申請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領取公證文書,應當在公證文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者蓋章。郵寄送達的,以郵寄回執上註明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8、公證機構發現出具的公證文書不真實、不合法的,應當予以撤銷。

司法行政部門發現本行政區域的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文書不真實、不合法的,應當責成公證機構撤銷,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9、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公證文書的,公證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撤銷或者不予撤銷的決定。

10、申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公證申請、拒絕公證、撤銷公證文書或者不予撤銷公證文書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綜上,進行欠條的公證,具體收費是按照標的額收取的。同時小編還帶來了公證程式規則的內容,但願可以幫助大家進一步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如果你在欠條的處理過程中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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