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沒有借條可以要求對方還款嗎?
一、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沒有借條可以要求對方還款嗎?
出借人是自己手上沒有借條可以要求對方還款,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換言之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過此時會比較麻煩。
具體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
2、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
3、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
4、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二、民間借貸不還怎麼起訴?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為了使得借出去的錢能要回來,一般在借貸關係建立之前,就會與對方協商之後,簽署借條。該借條需要小心保管,若是不慎丟失,對方若是拒不償還欠款的,採取法律方式維權的程式比較複雜。此時需要收集能夠證明對方確實欠錢,並且還未還的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