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過程中被猥褻可以報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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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過程中被猥褻可以報警嗎?

工作過程中被猥褻可以報警嗎

猥褻行為屬於刑事犯罪,受害者應該及時選擇報警。關於證據的蒐集,公安機關會依法偵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

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嚴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二、猥褻他人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猥褻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一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一次猥褻兒童兩名以上的;

2、採取暴力、脅迫或以之相威脅等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

3、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的;

4、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兒童近親屬精神錯亂或自殺的等等。

對於他人的猥褻行為,受害人本身就不應該選擇隱忍,不過,到公安機關報案之前,受害人最好能自行收集一部分證據,這樣也便於公安機關的立案審查工作,比如聊天記錄,錄音錄影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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