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撤訴處理後何時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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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撤訴處理後何時能起訴?

如果撤訴處理後何時能起訴?

隨時起訴。

1.原告主動撤訴後,如果是離婚案件,必須在六個月以後才能再次起訴;除離婚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可以隨時起訴。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起訴了想撤訴怎麼處理應該?

提交民事撤訴申請書就可以了。

1.公民或者法人有起訴的權力,也有不起訴或者起訴後撤訴的權力。如果公民或者法人已經起訴,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原告想撤訴,就可以向法院提交民事撤訴狀,也稱民事撤訴申請書。

2.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不得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常進行。

三、起訴立案後多久開庭大概?

根據情況而定,一般一個月之內開庭。

1.分三種情況來談。第一種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一般簡易程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2.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式還是普通程式。簡易程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第三種情況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後,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四、起訴費用標準怎樣規定的?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2.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如果起訴了之後想撤訴,直接提交的民事撤訴申請書就可以了。公民和法人是有起訴的權利的,當然也有不起訴和起訴後撤訴的權利。如果公民已經起訴,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原告想撤訴的情況下是可以提交撤訴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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