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被告沒來開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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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次起訴被告沒來開庭怎麼辦

二次起訴被告沒來開庭怎麼辦

1、如果被告是有正當的原由不出庭的,例如被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法院是可以中止案件審理的,等中止情形消失後再繼續審理。

2、如果是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出庭審理案件的,法院會向被告送傳票,要求被告人出庭審理案件。

3、如果被告經傳票後仍不出庭的,法院就會對被告進行拘傳,經拘傳後仍然不出庭審理的,法院就會作出缺席判決。

二、開庭程式是怎樣的

(一)、開庭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先人證後物證)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4、宣讀鑑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三)、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起訴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只要提供充足的證據一般都是可以勝訴的。在開庭期間如果一方當事人不來,並不會影響開庭,人民法院會依舊正常的開庭,不過不來的一方無法進行舉證,一般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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