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判刑後民事訴訟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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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詐騙判刑後民事訴訟如何處理?

合同詐騙判刑後民事訴訟如何處理?

合同詐騙判刑後民事訴訟法院不應當受理,合同詐騙罪已經在刑事程式方面進行處理。合同詐騙簡單的來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或者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間,通過設定陷阱、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所以在大家與他人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合同詐騙的情況。

二、詐騙罪如何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

自然人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數額認定: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個人詐騙公私財物4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單位詐騙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 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我們國家對於民事方面的訴訟行為,符合立案的條件的都是應當進行順利的,但是也有一些是屬於刑事方面的罪名,那麼就需要移交給公安機關進行偵查活動或者是不予受理。比如說合同詐騙罪已經經過刑事處罰,我再進行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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