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流程及費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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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打官司流程及費用是什麼?

打官司流程及費用是什麼?

1、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麼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列印),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其次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影),如果有的證據無法取到,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交費通知書,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算是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5、開庭審理階段:法官會先要不要法官迴避,如果認法官與被告是親戚或者其它親密關係,那麼就說要回避,就說不需要。然後宣佈正式審判,會讓原告先讀訴訟狀,讀完後提交相應的證據,再讓被告反駁,然後進入對證據的質證階段(庭審調查),這個時候,一定要對所有對方的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仔細的質辯,否則就會不利.證據質辯完後,就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讓雙方各有兩次辯論機會,但如時間拖長就可能只有一次。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要不要調解。如果雙方都說可以,那麼法官會先分別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法官就會宣佈,現在休庭,擇日宣判。過段時間,法官的書記員就會通知去拿判決書。

6、在法官最後判決之前,可以申請撤訴。如果認為案件可能對不利,或者說同個訴訟標的還有其它訴訟方式,或者說不準備起訴對方了,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允許撤訴,然後給一個裁決書,可持裁決書向審判法官申請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

7、拿到判決書後,如果認為判決不公平,那麼就要在拿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那麼就要寫上訴狀,然後提交給審判法官,由一審資料提交給二審法院.要記住的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繳納上訴費,該上訴費用與繳納時間與方式在判決書上末尾有寫明,法院不會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錯過就無法上訴。

8、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但對方又不願意爽快賠償損失,就需要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於是又進入一個複雜的執行流程。

二、打官司的費用

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兩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即為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包括: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是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收取的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包括: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打官司的具體流程和費用是需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而定的,司法機關在受理有關案件後,還需要嚴格按照有關司法程式來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必須在證據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才可以作出裁決處理的,具體情況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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