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刑滿五年算是累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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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刑滿五年算是累犯嗎

一、根據規定刑滿五年算是累犯嗎?

刑滿五年不算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刑法》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構成累犯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應當從重處罰;

2、不能適用緩刑;

3、不能適用假釋;

4、如果是死緩犯,可以限制減刑。

三、累犯有權委託辯護人嗎?

累犯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的以下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問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8、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10、核對筆錄的權利。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四、累犯判刑後收監執行的流程有哪些?

1、審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是否已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齊備,記載是否有誤;

2、檢查罪犯是否患有嚴重疾病;

3、進行人身和物品檢查;

4、對收監的罪犯填寫罪犯入監登記表;

5、罪犯入監後,監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須在收監後5日內發出通知書。

在刑事案件中累犯有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如果犯罪分子被認定成累犯,法院肯定會依法從重處罰,而且累犯不能假釋,不能判處緩刑。即便不構成累犯,有犯罪記錄的情況下再次犯罪的,法院也都會在法定範圍內適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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