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是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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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驗期是多久時間?

一、緩刑考驗期是多久時間?

緩刑考驗期是多久應當根據原判刑期來確定。

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是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緩刑考驗期的期限如何計算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後再依法交付考察。

1、緩刑考驗期的長短以原判刑期長短為依據,可以和原判刑期時間相等;也可以適當長於原判刑期,但有封頂,最長不超過原判刑期一倍;

2、緩刑考驗期也不能短於原判刑期,這樣不利於充分發揮緩刑的作用;

3、緩刑考驗期,說明對判緩刑的犯罪分子並非免除刑事處罰,是否不執行刑事處罰,取決於犯罪分子在考驗期的表現,如果表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執行原判決的規定,撤銷緩刑,執行刑罰;

4、緩刑考驗期間的時間起算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由於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期,所以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期考驗期。

三、緩刑考驗期有哪幾種

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

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於兩個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符合《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那麼完全是可以由人民法院決定對犯罪人員適用緩刑的,但是緩刑是有期限方面限制性規定,比如說經過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之,犯罪人員被判處拘役的,那麼所判緩刑的時間在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夠少於兩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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