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受害者不同意諒解怎麼辦
一、打架受害者不同意諒解怎麼辦?
受害者不同意諒解的,公安機關應該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案件的治安處罰流程有哪些?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治安處罰決定;
5、作出治安罰決定書。
三、毆打他人存在哪些情節的可以從輕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四、打架不構成犯罪民事賠償爭議能否起訴處理?
打架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賠償爭議也可以起訴處理,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五、打架不構成犯罪民事賠償爭議怎麼起訴?
1、書寫民事起訴狀,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等資訊;
2、準備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影印件;
3、準備證明存在有糾紛的相關證據材料;
4、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打架案件中的受害人不是必須出具諒解書,對於情節輕微的打架案件,就算公安機關想要調解處理,也要尊重受害人的意見,受害人明確拒絕調解的,公安機關不能強行調解結案。如果打架行為造成受害人輕傷,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案件是不可能調解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