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取證時間不足延期開庭申請什麼時候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3W

一、民事案件取證時間不足延期開庭申請什麼時候交?

民事案件取證時間不足延期開庭申請什麼時候交?

需要交給人民法院,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但是人民法院應在適當時間,提前通知開庭時間,至少須提前三日通知開庭時間。當事人臨時提出申請延期開庭審理,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候,是可以延期開庭的,不過是否延期是由法院來決定的。延遲開庭後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應在適當時間,提前通知開庭時間,至少須提前三日通知開庭時間。當事人臨時提出申請延期開庭審理,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候,是可以延期開庭的,不過是否延期是由法院來決定的。人民法院應在適當時間,提前通知開庭時間,至少須提前三日通知開庭時間。當事人臨時提出申請延期開庭審理,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候,是可以延期開庭的,不過是否延期是由法院來決定的。延遲開庭後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二、民事案件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1、基層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指縣級、不設區的市級、市轄區的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臺地區的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所謂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一般是指在經濟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3、高階人民法院。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是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案件。

民事案件取證時間不足,延期開庭申請交給人民法院,什麼時候交併沒有明確的規定,民事訴訟的管轄法院,包括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高階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的民事訴訟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自己轄區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