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戶口所在地行政區劃怎麼填寫
一、個人戶口所在地行政區劃怎麼填寫?
戶口所在地行政區,按照戶口登記簿上的資訊如實填寫即可。
《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辦理戶口遷移的流程有哪些?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三、戶口登出的情形有哪些?
1、死亡。
正常死亡需持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出戶口。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需持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火葬場的火化證明、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如果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但不在戶口簿和常登表、人口資訊計算機上登記,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則不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
2、出國境定居登出戶口。
需持公安外事部門出具的登出戶籍關係通知單、《居民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登出戶口。
3、回國定居。
需持本人護照或省公安廳批准定居證明、市局的落戶通知書、原戶口所在地登出戶口證明、恢復戶口手續。
4、參軍入伍。
需持入伍通知書、《居民戶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出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入伍高校畢業生)被確定為預徵物件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入學時已將戶口由原籍遷至就讀高校的預徵物件,要將戶口遷回原籍,被部隊應徵後應在原籍登出戶口。
5、復員退伍戰士入戶。
需持市安置辦的退伍落戶介紹信、《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戶口登出證明、《居民戶口簿》,部隊軍官轉業入戶需持市轉業落戶證明信、《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和現分配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本情況證明,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
6、因重複申請戶口的登出流程需要到當地民政局進行諮詢(各地規定略有不同)
綜上所述,戶口所在地的行政區域按照戶口本上登記的資訊填寫,在司法實踐中,有關部門依法收集戶口資訊的,對於收集的這些資訊是有保密義務的,如果把屬於公民的戶口資訊隨意洩露出去,情節嚴重的,要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