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訊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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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資訊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個人資訊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敲詐勒索罪立案標準是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

本罪侵犯的物件為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1)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為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

(2)要挾,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製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藉口,如以揭發貪汙、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相要挾。

(3)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敲詐勒索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一般只要敲詐勒索達到二千元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敲詐勒索的數額越大,所存在的刑期就會越重,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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