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受賄案件收受多少紅包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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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受賄案件收受多少紅包能立案?

一、對於受賄案件收受多少紅包能立案?

對於受賄案件收受紅包金額在在5千元以上能立案,具體來說,受賄罪立案標準金額如下: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2、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二、受賄罪主體包括哪些?

1、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具體此罪的犯罪主體如下:

(1)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主要包括在國家各級政府部門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一定公共權力行為的公務員。

(2)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等。

2、受賄罪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3、受賄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權利所形成的便利條件。

受賄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或者是在國家機關就職的職員。根據規定,確定犯罪主體的受賄數額達到既定的標準之後,檢察院需要立案處理受賄案件。當然,對於受賄金額沒有達到法定的標準,但是受賄行為使得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也需要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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