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怎麼判刑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重大責任事故罪怎麼判刑的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怎麼判刑的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犯罪嫌疑人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訴,是因為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如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傷二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萬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嚴重情形的。對於犯罪嫌疑人需要進一步定罪量刑,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職守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是什麼

二者之間的區別表現在:

(一)犯罪客體不同。

玩忽職守罪侵犯的是國家機構的正常管理活動,而重大責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廠、礦山、林場等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安全。

(二)犯罪的行為方式不同。

在玩忽職守犯罪中,行為人表現為消極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或者不認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而在重大責任事故犯罪中,行為人表現為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實施了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行為。

(三)犯罪主體不同。

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三、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物件是人身和財產。

(二)客觀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這裡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四)主觀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是過失。這裡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有兩個,要根據涉案情節來決定,這項罪名和玩忽職守罪在犯罪的客體上存在差異,一個侵犯的是國家機構的正常管理活動,另一個侵犯的是生產安全,這兩種罪名犯罪的行為方式不同,承擔的法律後果不同,犯罪的主體也不相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