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4W
網路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網路侵權賠償標準是什麼?

網路使用者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基因資訊、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資訊,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人民法院在確定侵權賠償數額時,可以根據被侵權人的請求,按照其因侵權行為所受直接經濟損失和所失預期應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也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侵權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費用的,其因侵權行為所得收入,即為所得利益。

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在50萬元以下的範圍內確定賠償數額。

二、網路侵權的賠償原則是什麼?

全面賠償,侵權損害賠償是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後最為重要的民事救濟方式,損害賠償額直接關係到權利人所受的損害能否得到有效補償。損害賠償原則則是確定賠償數額的關鍵之所在,是法院在確定賠償義務人就具體賠償範圍與配額金額時所需遵守的基本準則。

在民事侵權領域中,有學者主張我國法律上存在5種賠償原則,即全部賠償原則、財產賠償原則、損益相抵原則、過失相抵原則以及衡-平原則。全面賠償原則是現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賠償原則,是各國侵權行為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通例。

不應當確立以下4個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對精神損害賠償適當限制原則。全面賠償原則是指加害人對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害應當全面予以賠償的原則,該原則在於確定賠償義務人的基本賠償範圍,至於基本賠償範圍確定之後法院是否選擇適用過失相抵原則以及衡-平原則等,則有賴於法官對個案情況的綜合把握與考量。

網路侵權賠償標準我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能雙方經過訴訟之後,法院可以依照被告人的請求,根據不同的侵權情況來決定賠償金額,一般的賠償金額都會確定在五百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具體的賠償金額可以雙方經過協商再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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