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相鄰權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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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相鄰權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一、《民法典》中相鄰權協議是否合法有效?

相鄰權協議符合法定有效條件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定有效條件具體是:相鄰權協議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相鄰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互相協作,兼顧相鄰人的利益;處理因相鄰關係發生的糾紛時應從有利於有效合理的使用財產,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出發。相鄰關係包括用水、排水相鄰關係;通行相鄰關係;土地相鄰關係;通風、採光和日照相鄰關係。

相鄰關係的處理原則是兼顧利益、提供利益。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要互相協作,兼顧相鄰人的利益。處理因相鄰關係發生的糾紛時,應從有利於有效合理地使用財產,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出發。

二、相鄰權的典型特徵是什麼

1、相鄰權的主體是相互鄰近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佔有人。即相鄰權只能在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之間發生,這種權利主體既包括不動產所有人,也包括不動產佔有人、使用人。

2、相鄰權的客體是相鄰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鄰的財產。一方有權利取得方便,他方有義務提供方便。

3、相鄰權是一種從屬性的權利。相鄰權不能獨立存在,是從屬於不動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等特權的從權利。它隨不動產所有權或佔有、使用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變更、終止。

三、相鄰權受到侵害怎麼辦

相鄰權受到侵害的解決方式:

1、當事人各方自願協商,和平解決爭端;

2、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當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請求社群人民調解組織,對爭議進行調解;

3、在當事人各方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調解失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請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式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相鄰權是一種法定的權利,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另行訂立協議,該合同就自動存在,但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訂立相鄰權協議的行使來行使自己的相鄰權,在該合同中,應當載明相關的相鄰權行使的界限以及內容等等,但是合同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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