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訴婚姻財產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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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婚姻財產分割的?

一、如何起訴婚姻財產分割的?

1、準備事實婚姻財產分割糾紛的相關證據材料;

2、撰寫起訴狀,起訴狀要包含原被告的基本資訊,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並按照被告的人數提交起訴狀的副本;

3、被告在接到起訴狀副本的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副本;

4、到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立案,並交納相應的訴訟費用;

5、等待法院的通知,按時到庭參加訴訟;

6、雙方在接到民事判決書後,如不服判決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二、離婚時的財產怎麼分配?

(一)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二)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三)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四)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五)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這種情況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說明訴訟請求,而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分割財產,沒有約定的可以協商分割,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分割財產,這時需要明確婚內共同財產的範圍,對於這部分財產是要均等分割的,還要考慮婚前個人財產,因為這些不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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