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3W

一、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二、訴訟財產保全的特點

1、訴前財產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的特點。《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準予訴前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這一措施的快速實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關係人因糾紛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2、訴前財產保全在適用效力上同訴訟保全一樣具有國家強制性。任何義務主體對人民法院製作的針對其財產的訴前保全裁定,都負有必須履行的責任,否則應受法律制裁。

3、訴前財產保全效力具有可變性和延續性。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被裁準後,就起訴或不起訴有選擇的權利。申請人若在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未起訴,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終止;訴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終止;還可因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原申請人在訴訟中撤訴獲准、實施訴前保全錯誤、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等原因而終止。如果申請人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繼續有效。

對於訴前財產保全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涉及到訴前財產保全的相關事項的是需要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必須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