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證據包含哪些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刑事案件的證據包含哪些證據?
律師解析: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記、視聽資料等等。其中有些屬於直接證據,有些屬於原始證據,有些則為實物證據,要根據不同證據的特性進行判斷區分。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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