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訴前證據保全 - 需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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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有的證據對證明案件事實是具有重大意義的,而這樣的證據可能容易損壞或丟失,因此當事人有必要在提起訴訟之前先向法院申請將證據保全,這就是訴前證據保全。那到底什麼叫訴前證據保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什麼叫訴前證據保全,需要哪些條件

一、什麼叫訴前證據保全

訴前證據保全,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二、證據保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㈠證據若不及時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

㈡必須由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

在一般情況下,證據保全應由訴訟參加人申請。在沒有訴訟參加人申請的情況下,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主動進行證據保全。訴訟參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在起訴的同時或者起訴之後提出證據保全申請書。

三、證據保全申請書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①申請保全證據的理由;

②申請保全的證據的名稱、所在地等;

③該證據能證明的案件事實。

如果當事人在起訴前需要保全證據的,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證機關採取相應的證據保全措施,這是公證機關的一項業務。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已經清楚什麼叫訴前證據保全了吧。通常是在緊急情況下或證據可能滅失、以後難以取得的時候,才有必要向法院申請進行證據保全。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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