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醉酒打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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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對自己的酒量都是心知肚明的,如果深知自己就喝不了多少酒的話那麼在酒桌上就要注意一下,避免喝多了以後做出一些讓人啼笑皆非的事情。比如說平時兩個特別熟悉的朋友,因為喝了酒,在喝醉的情況下居然大打出手。應該說生活當中大家可能都見到過雙方醉酒打架的這種情形吧。

雙方醉酒打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雙方醉酒打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打架,雙方都有侵害對方的故意,因此,都是違法行為

酒後發生打架,可以自行調解,也可以要求基層居委或者村委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還可以到司法機關的派出司法所進行調解。

如果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調解或者判決。

當然了,如果已經報案,公安機關也可以調解,或者依法做出行政處罰後,到法院起訴。

如果對方追究,依法要追究你們的治安行政或者刑事責任,並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二、打架輕傷怎麼判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小編還是衷心的建議兩個人在酒醒了以後協商解決,因為其實打架不管傷情多麼嚴重,本質上來說都是屬於一般的刑事自訴案件,只要其中有一方不提起訴訟的話,整個事情都還在可以控制的範圍之內的,況且也是因為喝醉酒了,如果真的要走司法訴訟的程式對兩個人都是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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