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構成要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1、客體要件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法律、規章、制度和司法機關對在押人員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2、客觀要件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負有監押在押人員的司法工作人員失職導致在押人員脫逃,具體表現有:
(1)未盡職守;
(2)未嚴格按規章制度行使職權;
(3)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職務義務;
(4)履行職務義務嚴重不負責任;
(5)其他失職行為;
(6)造成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負有監押在押人員的監獄、看守所、勞教所、少教所的司法工作人員,其他人不構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4、主觀要件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因過於自信造成在押人員脫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