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私自转卖设备是什么罪

来源:法律科普站 2.94W

一、合伙人私自转卖设备是什么罪?

合伙人私自转卖设备是什么罪

合伙人私自转卖设备涉嫌职务侵占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合伙人有什么义务?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9、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作为合伙企业当中的合伙人,正常情况下,合伙人都有义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虽然公司是各位合伙人出资建立的,但公司的设备,不是某一位合伙人的私人财产,不能随便以个人财产给转卖出去。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