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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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要签订的,因为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一些争议的时候是比较复杂的,当然也有劳动合同,然后辞职的情况,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

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证据问题。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

首先这个经济补偿金是肯定需要支付的,这是法律当中明文规定的,其次就是经济补偿金,他是和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水平挂钩的。除此之外,小编在这里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劳动合同签订的一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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