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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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

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上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二、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劳动法辞退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劳动者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工资;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随着劳动合同法以及其它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的施行,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是越来越强,当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后也是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同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证明可以携带劳动关系证明和交接证明等材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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