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 来源:法律科普站 4.51K 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订立 第六十七条 合同事务 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