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什么时候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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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什么时候起诉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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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羁押无罪会在什么时候放人




    1、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并不意味着不起诉。如果补充侦查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则提起公诉,此时并不会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此时才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补充侦查2次,至少两个月的时间后,才会变更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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