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由哪些内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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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由哪些内容组成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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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内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房屋买卖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包括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有关房屋的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房屋的坐落位置;

②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注明实际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别为多少;

③房屋是现房,还是预售的商品房;

④房屋配套设施和装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的约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一般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位价格乘以所购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给卖方。

(4)交房期限 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5)权利担保 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产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果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都应切实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如果买卖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条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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