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罪的案例

来源:法律科普站 1.5W

案情简介:

拒不执行罪的案例

邓某某与王某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载明:王某平自愿赔偿邓某某因交通事故致文某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31万元,扣除王某平在事故后已向邓某某垫付4万元,剩余27万元,王某平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邓某某5万元,2017年10月1日前支付邓某某5万元,2018年2月16日前支付邓某某15万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邓某某2万元。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平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履行义务。2018年4月17日,邓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后向王某平送达了执行文书,要求其限期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查询到王某平将其名下位于四川省长宁县的两处房产赠与其儿子王某刚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又发现王某平更换手机号码企图逃避执行。2019年11月6日,邓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王某平赠与其儿子王某刚两套房屋的行为。2019年11月、12月,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撤销了王某平将两处房产无偿赠与其儿子王某刚的行为,并对两套房屋予以保全。

2020年7月31日,法院裁定对该房产进行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平拒绝配合执行致使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定不能执行,法院遂将王某平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1年9月28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被执行人王某平履行了部分执行款项并与申请执行人邓某某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法院考虑其认罪认罚,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情节,对其从宽处理,以王某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解析:


本案中被执行人以“合法民事赠与行为”作为掩饰,逃避法律义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执行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现王某平转移其名下的两处房产,以及其通过更换手机号码的方式隐匿行踪的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并及时予以处置,既保护了交通事故的伤者的合法权益,又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了司法惩戒,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律师认为,有些欠债不还且有履行能力的老赖,千万不要自作聪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恶意转移财产不可取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锒铛入狱,不仅影响自己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影响下一代、下下一代的命运。总想规避法律,总想赖账心理,最终没有一个富起来的,从风水学上来说,欠债不还都是替债主当灾难消灾难。你见过有那个欠债不还的人大富大贵了。2023年,积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吧!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