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私宅行政诉讼期限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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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制拆迁住宅行为不服的,可以在强拆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强拆行为申请了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对强制拆迁住宅行为不服的,可以在强拆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强拆行为申请了复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