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诉讼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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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诉讼有哪些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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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诉讼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应掌握以下要点: 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诉讼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有形财产、无形财产、货币和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债权。其中,无形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 (2)未成为担保物的财产和已成为担保物的财产。这与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是不同的。 (3)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和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 2、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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