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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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怎么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二)保证力度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而—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

(三)是否享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在一般保证中,贷款人必须先找欠款人要钱,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保证人才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保证中,贷款人既可以先找借款人要钱,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第二,保证人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贷款人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也可以只起诉借款人,但不能只起诉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贷款人可以单独起诉借款人或保证人,也可以同时起诉。

第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不同。一般保证在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才会使用诉讼时效中断;而在连带保证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通常不因任何事由中断。

第四,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者作为被告的时候的情况是不同的,贷款的人可以将借款的人还有保证的人一起起诉,同时也可以单单起诉借款的人,但是如果只保证保证人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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