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標準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的界定1、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則不構成本罪;2、如果沒有嚴重損害股東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都不構成本罪。二、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1、後者表現為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概念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司法解釋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條製作虛假的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及其利息,處以非法募集資金金額l%以上5%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證券法》...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認定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罪與非罪的界限:正確認定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須劃清其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在認定中,應該注意以下三點:第一、由於經濟活動中存在一定風險的客觀使然,若行為主體所實施的行為是在法規、章程...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量刑標準
1、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虛報註冊資本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違反公司的行為,並且都有虛假出資欺詐行為,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而虛報註冊資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申請公司登記的人;(2)詐欺的...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二)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行為人的行為雖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卻不是直接故意的...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量刑標準
在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等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存託憑證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標準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立案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概念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和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概念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根據《刑法》的規定,區分本罪與非罪,即與一般違法經營行為的界限,可着重從以下三個方面考察:1、行為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如果行為人並未利用職務之便而經營同類營業的,就不能以犯罪論處,如行為人...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刑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各級人民政府及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一、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簡稱《立案追訴標準(二)》)中增加第...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認定
(一)在實踐中應注意區分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企業;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要是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公司的旗號,虛構公...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五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概念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同、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除此不能構成本罪。(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由故意構成,並有明確的徇私動機。如果不是出於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動機,而...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即股東、債權人和公眾)的合法權益。(二)客觀要件1、行為人必須實施在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概念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行為。...
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概念
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是指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行為。...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立案標準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六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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