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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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温环境下工作,容易出现中暑和其他工伤事故。国家规定,在夏季高温环境中必须给工作人员发放高温补贴,并采取措施防暑,这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 如果出现中暑,可以申请工伤。广东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广东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一、广东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2016年6月12日,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

综上所述,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了补贴发放的法律依据、发放时间、以及发放单位和办法执行。高温补贴费只是国家法规针对企业中在职人员。如果企业不予发放,工作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广东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是怎样的?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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