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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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成立要件包括:
1、必须有遗嘱人先于受益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遗嘱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
3、在遗嘱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构的公证行为要完整、真实、合法,没有明显瑕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公证遗嘱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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