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婚假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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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婚假习俗
广东深圳婚假假期
《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实行晚婚的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含劳务工,下同),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农民及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区、镇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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